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各建设项目在2025年春节期间不停工及节后及时复工复产,保障项目合理计价,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动2025年一季度建筑业发展良好开局的工作措施的通知》(闽建筑〔2025〕1号)、 《关于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8〕28号)、 《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2017〕38号) 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上调2025年春节期间南平市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动态指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2月12日,南平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在现行指数1.1054为基础上调15%,调整为1.2712。
二、人工费动态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17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及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号)规定,以信息价计价。
三、工程参建各方请做好人工费指数调整期间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工作。
四、各县(市、区)有发布春节期间人工费相关调整政策的, 由当地政府或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是否执行该文件。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