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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报价软硬件信息雷同判定有关事项的意见 闽建办筑函〔2022〕50号
所属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22-12-15 09:20:54 点击率:302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投标报价软硬件信息雷同判定有关事项的请示》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投标人根据现行《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通过投标计价软件复制粘贴本企业在历史投标项目的清单组价数据时,带入被引用项目的招标人软硬件信息。该情况导致同一招标项目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同时记录其他项目中的相同招标人软硬件信息,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相互串通投标的,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规定的软硬件信息雷同情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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